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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要求: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发布日期:2019-07-06浏览次数:信息来源:未知

7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总结各地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经验,研究部署近期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对会议作出重要指示,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郭允冲出席会议并讲话。
 
  郭允冲在讲话中指出,多年来,全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持续开展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特别是近两年来,各地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探索,在完善地方法规、加大市场清出、加强过程监管、健全诚信体系、创新管理体制和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成效,为加强和改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希望各地加强交流、相互借鉴、相互学习,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郭允冲指出,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社会经济仍将继续稳定快速发展,工程建设任务依然非常繁重,建筑市场监管的压力和责任将更加重大,也给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法规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各地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快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执法队伍,加强建筑市场执法。要认真贯彻执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时清理本地区已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腐败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情况,对尚未依法处罚的,必须尽快严肃查处。
 
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加大清出力度。各地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把关,切实做到“严格准入管理与加大市场清出并重”,“规范资质资格审批与强化过程监管并重”。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市场清出力度,通过对资质资格条件的动态监管,取消一批不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违法违规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的资质资格,使企业和人员的数量控制在合理水平,与工程建设任务相适应。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其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凡违反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事故的,无论其是工作调动还是退休,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江苏省嘉硕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点是依法查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政府部门不依法行政、监督执法不力等问题。
 
四是改进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市场统一开放。各地要积极转变思路,采取新办法、新举措,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要认真研究“市场和现场”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监管合力,形成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要正确处理好加强监管和促进全国市场统一开放的关系,严格规范外地企业备案制度。要规范各类保证金的缴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工程的管理,不允许以加快建设、软环境建设为借口,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
 
五是推进诚信体系,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快整合建筑市场信息资源,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快企业、注册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上报违法违规等信用信息的要求,严格按照颁布的标准,将本地区发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全国诚信信息平台,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和支持,对失信行为给予惩戒,逐步健全有效的诚信奖惩机制。
 
六是加强行业引导,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各地要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引导大型设计、施工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全过程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要加强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积极完善工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诚信体系与担保制度相结合,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要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探索实现“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分离,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专业化、科学化、集成化管理,为促进企业转变增长方式创造条件。
 
郭允冲最后强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狠抓落实,扎实工作,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逐步好转乃至推动建筑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会上,北京、上海、青岛三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作了发言交流。会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主任王铁宏主持,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及建筑市场监管司相关人员,中纪委、监察部有关同志,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站、办)负责同志,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站、办)负责同志,中央管理企业以及各地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和全国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